查看: 2784|回复: 3
收起左侧

喜欢,不是窃取的理由

[复制链接]
TA的文集

1万

爱心

74

威望

3560

草苗

金果王LV.15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18482

最佳新人原创之星驻站作家彩凤

鲜花(8) 鸡蛋(0)
发表于 2012-3-1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看到一则消息。某偷车的小窃贼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我实在是太喜欢了,人家又不肯白给,就悄悄地拿了。”
    只要你还是有良知的,我想,便不会对窃取作如此的概念偷换。
   
    不过,喜欢无论如何也是一个理由。只是,用于窃取,则有一些不够光明正大的感觉。
    恋人因为喜欢,最终走上了红地毯;物品因为喜欢,以金钱为交易背景;因此,喜欢是有条件也是有前提的。前者两情相悦,后者相互认可。
    不过,窃贼的喜欢,毕竟是脱不了罪责的。
   
    天网恢恢,这是窃贼必然的结局。
    综观这世界之上,窃有种种存在的形式。
    大至窃国,小至窃物。
    窃国者,人称之为国贼,窃国又卖国者,还有一个名词叫做卖国贼。
    窃物者,人称为小偷,偷了东西又卖掉换得金钱以满足自己的用度,也有一种说法叫做销脏。
   
    有一个词更适合于贼们来用:蟊贼。意指危害人民与国家的人。
    不幸的是,由于私欲的膨胀以及道德的沦丧,这些大大小小的贼们,并没有半分的惭愧之心。就那样重复着拿来,重复着享用。
    但贼也是有自己的愤怒的。
    贼的愤怒就在于这个世界太不宽容了。
   
    我想,贼是不会赞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以及“痛打落水狗”的观点的。
    也许,贼并没有把他们的行为看作是不劳而获,也没有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对国家和人民的侵犯。
    于是,贼对自己的行窃做了如是的概念偷换。
    我们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这是人的本能。
    但任何时候,关于偷窃,都是为人所不耻的。
    所以,任贼如何地为自己辩解着,喜欢,都不是也不能成为窃取的理由。

评分

参与人数 1草苗 +1 收起 理由
南槎 + 1 好贴,送你一朵鲜花

查看全部评分

一盏清茶,一炉熏香,一声丝竹,一阵古乐……静静的夜色中,任思绪和心灵碰撞,任茶香 ...
TA的文集

221

爱心

55

威望

3400

草苗

青果LV.7

蓝草女子。

Rank: 6Rank: 6

积分
2142

兰草NJ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2-3-1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恶的小偷{:soso_e136:}
我自倾杯,君且随意。
TA的文集

2万

爱心

5969

威望

7万

草苗

责任编辑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39595

热心会员活跃会员最佳新人原创之星绿蝶青龙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2-3-1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的理由
如果有意疏远,那么请尽早离开!如果无意冷落,那么请热情起来!
TA的文集

8660

爱心

676

威望

3万

草苗

金果王LV.13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2571

原创之星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2-12-1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
断网中,路过看看大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