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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婚姻中,你是要感情还是要财产?

心雨新晨 2012-8-7 10:52 2978
  自古人生三大喜:他乡遇故知,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可见,和美幸福的婚姻,历来被中国人视为幸福人生中的一件大喜事。男欢女爱,俗事,也是好事。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浪漫的,都会念一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都会叹一声“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一个“情”字,曾留下多少千古佳话,曾打动了人多少人的心扉。美丽的情爱,最美好的归属就是迈入婚姻的殿堂,从此携手一生经营属于彼此的爱巢。在这样的婚姻里,责任是爱情的孪生同胞,因为爱而对责任甘之若饴。
  
  当邂逅美丽,感受着惺惺相惜的灵犀一点,爱是滋润心田的蜜,也是直入骨髓的蛊,让人柔肠百转,让人魂梦相牵。此时,爱情在彼此心里圣洁得仿佛不食人间烟火,让人们淡看了爱情之外的一切,似乎谈物质就是对美好爱情的亵渎,是恶俗之举。然而,当爱情遭遇物质化的当代社会,似乎又一下子失去了立锥之地。面对琐碎的日子,现代人那一声“当今社会,你还相信天长地久的爱情吗?”的叹息,确实让人唏嘘感慨。《婚姻法》的新解,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为了这财产的问题,意见相左的人们自然的形成了两大阵营,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啊……
  
  事实上,无论社会发展到怎样的程度,生活的天地都是需要每一个人自己去开创的。喜也罢,愁也罢,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都需要每个人自己去面对和解决的。只有真正独立的人,才真正拥有把握自己人生的能力。依附与他人就必然受他人牵制。于弱者,婚姻失败,失去了原有的依附,瞬间打回原形,总是一种无可弥补的失落。于女人,要懂得鲜花常常是插在牛粪上的,而且花开只一季,花谢之时缤纷不再。只有让自己成为一棵开花的树,才能以树的姿态,与另一半站在一起,根相握于地下,叶相触在云间,在风中相互致意。满树花开之时,你与鲜花一样芬芳四溢;花谢之时,你还有挺拔的树干和青葱的枝叶装点全身,依然以树的形象绽放魅力无限。
  
  另一方面,没有人可以不食人家烟火,所以浪漫的爱情不可能躲开这烟火的熏染。再纯粹的爱情,一旦与柴米油盐酱醋茶沾上边儿,必不会只是纯粹的精神之恋,至少“柏拉图”不是平常人的平常日子。所以,爱情是纯粹的,婚姻却是离不开物质的。爱情里,那不骑白马的王子才是最具魅力的——摒弃了所有外加条件,人本身的优秀是最重要的。不二的真理:人是很难改变的,但财富是可以靠人去创造的。喜欢老辈人对于夫妻的称呼——爱人!爱人,爱人,爱的就是那个人啊!在这样前提之下,希望对方家境条件好一点,也是人之常情。“贫贱夫妻百事哀”,有失偏颇,却不是全无道理。实际的生活中,感情因无价而珍贵无与伦比,但感情和财产也并非不可共存兼得的。婚姻里,更是感情好,连生命都是相联的,彼此的一切都是共同的。归根到底,我们要感情,要财富,真正想得到的是幸福和快乐。于是,想到了托尔斯泰的幸福之道:欲望越小,人生就越幸福。
  
  让空洞的思想落实到婚姻法新解引发的财产争议上来吧。俗话说:爹有娘有不如自有。我想,这个“自有”不是指想办法把爹娘的、或者是公婆的一身积蓄都变为自己的吧?享受自己的劳动所得,方可心安理得啊……至于两个阵营的口水仗,我觉得甚是匪夷所思:还没有结婚就想着离婚后的财产处分,结婚如同热昏,可笑!口水仗背后,折射的是国人的婚姻观。而法律就只是法律,它只是婚姻破裂后的裁决依据而已,何况人们总能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的。法律的公平,在于对每一个人都同样的不偏袒。
  
  《红楼梦》说王熙凤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佛家说:恩爱狱——有恩有爱就失去自由。其实,人生就是一个大狱,怎样可以不必自苦又能获得浪漫的爱情,拥有美满的婚姻呢?我想,它一定不在法律的条文之中吧!那么,努力做最好的自己,与珍惜的人好好相处,让爱保持纯粹的美好吧。婚姻里,只有让感情保鲜,才都是真正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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