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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脉

血中有泪 2012-8-20 20:48 1987
  如果说工厂是工人的命脉,那么土地就是广大农民的命脉。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产业化程度迅速提高,企业工厂越来越多,其范围也在一步步扩大。这种情况对国家工业化的普及来说无疑是可喜的。但由于我国人均国土资源面积相对狭小,土地的分配也不甚合理;再加上农民对土地的依靠程度深、守土意识强,所以,目前我国的征用土地问题变成了横在农民、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一条鸿沟。如果政府和企业想要顺利征用土地,就必须尽力平衡土地、农民、企业、政府四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客观、清醒的分析征地问题的根源。
  总结以往征地成功的经验,回顾过去征地失败的教训,我们就会发现征地问题主要集中呈现为“三难”:
  一、农民难以出让土地。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0%的人口都是农民。土地相对于他们来说就是生活的命根子。基于这一原因,我国农民都有土地保守主义意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让出土地,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的根本保障。所以,对于征用土地的政府和企业来说,失地农民就是摆在面前的一道难关。
  二、政府难以征收土地。
  农业化国家要向工业化国家转变,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扩大工业化基地的范围。既然要扩大范围,必然会触动土地征用这个敏感机关。否则,工业化建设就失去了最基本的载体,没有了这个载体,也就不必谈以后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民的土地保守主义和自身的小农思想局限,他们不能真正的认识土地是国家的公共资源以及对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而政府在这方面又很少对农民进行思想宣传教育,再加上有些政府官员只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而不管不顾农民个人利益,采取强征强买、巧取豪夺等非法手段占用土地。这种未被农民意愿的征地,造成了政府公信力在农民心中的缺失。长期以来,农民对政府不再信任,对政府工作不再支持,政府也就很难征到土地。
  三、企业难以使用土地。
  目前,我国各类企业的发展主要以工厂为依托。有计划的建厂、扩大企业的规模是各类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想扩建工厂,必然也会涉及到农民征用土地问题。现在我国有的企业在征用土地上的难度,似乎比当地政府还要大得多:他们不但要设法说服有保守主义小农思想的农民让出土地占有权,还要为当地政府的某些不必要的审查绞尽脑汁,等土地到手时,还要给失地农民相应的补偿,更使人想不通的是,有些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还要向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缴纳土地使用费(定期)。在土地征用问题上,很多中小企业往往得不偿失!
  以上“三难”纠结在一起,就造成了中国征用土地问题的表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以工业化、机械化的普遍程度来衡量,而缺少建设用地是摆在发展工业面前的现实问题。所以,要发展工业必须立足长远,注重大局,宏观把握,解决好一切土地征用中的矛盾。
  针对以上征地“三难”问题,我认为,我们广大政府人员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疏导:
  一、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大局为重的意识
  我国农民之所以有浓重的保守主义小农意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农民的整体文化认识水平不高,思想里缺少全局观和奉献观,仅仅将人生价值寄托在眼前的土地上,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家庭所有权对他们影响太深。这种愚昧、落后的一味重视土地,靠地生活的封建残余,是他们丧失了自主创新的奋斗观。所以,当他们感到“命根子”收到占用时,要么拼死反抗,要么是趁机索要一笔赔偿以保住他们以后的生活。针对这种情况,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不单只是为他们服务,帮助他们进行物质建设,还要为他们提供丰富的精神粮食,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乐于奉献的社会主义主人公意识。
  另外,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应带头响应国家相关征地政策,为全体村民当好模范、带好头、做好榜样。有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和榜样模范作用的推动,农民为国家转让土地的积极性就调动了起来。
  二、加强政府和谐管理、谦虚谨慎的执政态度,完善政府的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的共和国,各地各级政府也是人民的政府;人民应是政府的工作核心,是政府服务的对象。政府应时刻树立起“一切来自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观,将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征用土地的问题上,政府应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公开征地目的,向被征地农民明确补偿条件,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施行阳光征地、合法征地。上级政府应对征地工作作出明确详细指示,并建立起严格的监督机制。严禁下级政府违规征地、违法征地,杜绝无目的或以服务自身为目的的征地及“强行征地、野蛮征地”等丑恶现象发生。对个别违规、违法、因自身私欲为目的进行征地的官员必须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必将严惩不贷!
  除此以外,中国共产党应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所征之地用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人民生活富裕、带动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地方,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外,对那些用所征之地满足个人私欲、强行违法征地或野蛮征地的不作为官员不但要行政处罚,还要党内警告处分,必要时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让不作为官员为他们的行为负起责任!
  三、强力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经营者尊重农民的意识
  征地冲突的主要当事人还是被地农民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正如前面所讲,企业的扩大是以土地为载体,而中国的国土规划又不合理,农民人均占地相对不足。基于这一原因,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征用土地时,应多多考虑农民的感受;尽量合理划分企业建设用地位置,最好选择已荒废或还未开垦的土地并将规划建设方案主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接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对于失地的农民,除了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外,企业管理者还应尽量多的吸收他们有能力、有技术的人到工厂工作,帮助失地农民做好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型,以此缓解他们对以后生活困难的担心。如此以来,相信相信农民是愿意出让土地的。
  解决土地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也不是农民、政府、企业三者中任何一方单独可以解决得了的。想合理分配土地,想顺利征用土地,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企业管理者都要认真全面的思考,尽力做好被征地农民和征地工作双方面的和谐,搞好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并从农民角度出发,多为他们想想。那么我想,政府企业就会给农民留下好印象;有了好印象,征地工作中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农民也就真正把握住了生活的命脉,将它用到该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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